二○二三年《施政報告》提出透過推行「重點演藝項目計劃」,支持具代表性的本地大型重點表演藝術創作作長期公演,培育代表香港的世界級演藝作品及國際文化品牌,並吸引外地人士來港欣賞,建立面向世界的舞台。計劃旨在申請中選出最優秀的項目作重點培育,對彰顯香港的表演藝術實力發揮重要作用,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的地位。
第一輪重點演藝項目計劃
現正接受申請,截止申請日期為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下午6時。
- 申請前,請先細閱《申請指引》。
- 每名申請者只可遞交一份申請。
- 獲批資助申請者必須是能夠與政府簽訂《資助協議》的法律實體。倘申請者在遞交申請時尚未取得《申請指引》第4.6段所要求和指明的法律地位證明文件,須在簽署《資助協議》前向重點演藝項目計劃秘書處提供該等證明文件。
- 以個人身份提交的申請將不獲受理。
遞交申請
查詢
重點演藝項目計劃秘書處
地址 | 香港灣仔港灣道12號 灣仔政府大樓25樓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 重點演藝項目計劃秘書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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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852)3990 1707 |
傳真 | (852)3102 5997 |
電郵 | spaps@cstb.gov.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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