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自1997年成立以來,其體育部分一直是資助香港體育發展的其中一個主要撥款來源。此基金根據《戴麟趾爵士康樂基金條例》(第1128章)成立,是戴麟趾爵士康樂基金轄下的子基金。
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體育部分)目前主要用於支持下述類別的體育項目:
- 資助運動員備戰並參與主要國際及全國運動會和不同運動項目的世界及亞洲賽;
- 資助體育總會、體育團體、私人及非政府機構在香港舉辦國際體育活動,包括「 M 」品牌活動及大型國際體育活動;
- 發展本地足球運動;
- 推動隊際體育項目發展;以及
- 其他對於在香港發展和推廣體育有重大意義的一次性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