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願景
啟德體育園是香港人的體育公園!
II. 目標
啟德體育園是政府近數十年來在體育基建方面最重要的投資,園區佔地28公頃,較維園大九公頃左右,落成後將成為全港最大的體育公園。啟德體育園對香港體育發展的貢獻包括:
- 推廣全民運動:提供多元化體育設施
- 舉辦精彩賽事:市民可就地欣賞大型國際體育盛事
- 支持精英運動員:本地運動員有更多機會在港作賽
- 提供園景公園,為居民增添優美綠化的休閒空間
- 園區內的多元化設施,配合學校需要,支援學界運動會及訓練
III. 背景資料
立法會文件
- 財務委員會
- 啟德體育園項目的補充資料 (2017年7月18日)
- 就劉小麗議員提出的書面問題的回應 (2017年6月22日)
- 啟德體育園項目的補充資料 (2017年6月22日)
- 就朱凱廸議員提出的書面問題的回應 (2017年6月22日)
- 啟德體育園 (於2017年6月16、17、22及23日討論)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
- 保留首長級人員編外職位 (於2023年5月31日討論)
- 保留首長級人員編外職位 (於2021年6月9日討論)
- 保留首長級人員編外職位 (於2020年1月8日討論)
- 開設和保留首長級人員編外職位 (於2016年3月31日討論)
工務小組委員會
- 就劉小麗議員提出的書面問題的回應 (2017年6月15日)
- 啟德體育園項目的補充資料 (2017年6月15日)
- 啟德體育園項目的補充資料 (2017年5月29日)
- 就楊岳橋議員提出的問題的回應 (2017年5月19日)
- 就朱凱廸議員提出的第二批書面問題的回應 (2017年5月19日)
- 就郭家麒議員提出的第二批書面問題的回應 (2017年5月19日)
- 就朱凱廸議員提出的書面問題的回應 (2017年5月16日)
- 就郭家麒議員提出的書面問題的回應 (2017年5月16日)
- 啟德體育園項目的補充資料 (2017年5月16日)
- 啟德體育園項目的補充資料 (2017年5月9日)
- 啟德體育園 (於2017年5月6、10、17、20及31日討論)
- 啟德體育園區的施工前工程 (於2015年4月15、22日及5月6日討論)
- 民政事務委員會 / 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
- 保留首長級人員編外職位 (於2023年4月3日討論)
- 政府當局提供啟德體育園的進度報告 (2019年4月29日)
- 就朱凱廸議員提出的書面問題的回應 (2017年6月16日)
- 啟德體育園項目的補充資料 (2017年5月4日)
- 啟德體育園 (於2017年2月27日討論)
- 啟德體育園區計劃的進度 (2015年2月6日)
- 啟德體育園區的規劃事宜 (2014年2月17日)
- 啟德體育園區的規劃事宜 (2014年1月10日)
- 發展事務委員會
研究與海濱相關的政策事宜小組委員會
- 海濱場地的運作和管理模式 (於2024年1月30日討論)
區議會文件
- 黃大仙區議會
地區設施管理委員會
- 啟德體育園的進展及公眾參與活動 (2016年5月24日)
- 啟德體育園區的擬議工程發展範圍 (2014年1月21日) (只有英文版)
- 觀塘區議會
區議會大會
- 啟德體育園的進展及公眾參與活動 (2016年5月12日)
地區設施管理委員會
- 啟德體育園區的擬議工程發展範圍 (2014年1月16日) (只有英文版)
- 九龍城區議會
文娛康樂及地區設施管理委員會
- 啟德體育園 (2019年3月28日)
- 啟德體育園項目最新進展 (2017年11月16日)
- 啟德體育園的進展及公眾參與活動 (2016年4月28日)
- 啟德體育園區的擬議工程發展範圍 (2013年12月12日)
- 有關諮詢區議會的討論摘要
- 就啟德體育園區徵詢九龍城、觀塘及黃大仙區議會的意見 (2014年2月)
體育委員會及轄下事務委員會文件
-
社區體育事務委員會
- 啟德體育園的進展及公眾參與活動 (2016年7月)
- 啟德體育園區項目的進度 (2015年3月)
-
大型體育活動事務委員會
- 啟德體育園及公眾參與活動的進度 (2016年6月)
-
體育委員會
- 啟德體育園進度 (2020年12月) (只有英文版)
- 啟德體育園的進度報告 (2019年4月)
- 啟德體育園區發展進度報告 (2013年12月)
研究報告及其他
- 有關鄰近啟德體育園的酒店及寫字樓發展的持份者報告 (2018年12月) (只有英文版)
- 規劃申請(於2017年3月獲批准)
- 關於啟德體育園的規劃申請摘要(申請個案編號A/K22/17) (2017年1月19日)
- 城市規劃委員會發出的審批信件(在有條件下的批給許可)(只有英文版) (2017年4月7日)
- 環境影響評估
- 獲環境保護署批准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 (2017年1月)
- 環境影響評估研究概要 (2014年7月)
- 環境影響評估公眾諮詢活動概覽 (2014年7月)
- 公眾參與活動報告 (2016年10月)
- 海濱事務委員會
啟德海濱發展專責小組
- 啟德新里程通訊
- 持份者參與活動報告 (2016年4月)
- 體育界簡介會(2014年1月6日)
- 籌劃啟德體育園區的最新發展 (講者︰民政事務局麥敬年太平紳士)
- 啟德體育園區的擬議工程範圍及未來經營模式 (講者︰民政事務局麥敬年太平紳士)
- 啟德體育園區的設計概述 (講者︰建築署劉念文先生)
- 啟德發展計劃的進度 (講者︰土木工程拓展署盧錦欣先生)
- 2014年未來路向 (講者︰民政事務局麥敬年太平紳士)
- 出席簡介會的體育總會名單 (只有英文版)
- 採購及融資方案的詳細財務分析(2013年9月)
- 採購及融資方案(2012年8月)
IV. 新聞中心
- 啟德體育園主場館外牆所有面板安裝完成 (2024年2月19日)
- 大型主鋼桁架運抵啟德體育園 (2021年9月13日)
- 啟德體育園正式動土標誌香港體育發展邁向新里程 (2019年4月23日)
- 行政長官出席啟德體育園動土典禮致辭(只有中文) (附圖/短片) (2019年4月23日)
- 政府批出啟德體育園合約 (2018年12月28日)
- 啟德體育園工程招標進入第二階段 (2017年12月29日)
- 啟德體育園設計、興建及營運投標者資格預審邀請 (2017年4月28日)
- 公眾參與活動展開 (2016年5月20日)
- 委聘技術服務顧問 (2016年2月18日)
- 委聘工料測量顧問 (2015年12月3日)
- 委聘營運顧問 (2015年7月31日)
- 獲得的意向書 (2013年3月1日)
- 採購及融資方案的詳細財務狀況 (2013年2月8日)
- 徵求意向書 (2013年1月18日)
啟德體育園的工程是以「設計-興建-營運」的採購模式開展。工程項目最終批予由新世界發展有限公司及新創建集團有限公司成立的公司Kai Tak Sports Park Ltd.。
啟德體育園合約為期25年,包括4至5年的設計興建階段及約20年的營運期。政府會負責299億9,300萬元的建築費用,而承辦商在營運期內將負責所有營運開支,並向政府支付扣除開支前營運總額的3%及17億2,400萬元。
工程於2019年首季動工,預計啟德體育園的主要設施可於2024年年底前竣工。待檢視試運及各項測試滿意後,啟德體育園將於2025年上半年啟用。
佔地28公頃的啟德體育園在工程完成後將成為香港最大的體育園區。屆時將提供世界級的多用途設施,包括有50 000個座位的主場館、10 000個座位的室內運動館、5 000個座位的公眾運動場,以及約14公頃的園景休憩空間和其他配套設施,適合舉辦不同的國際級大型體育賽事以至社區休憩及體育活動。
A1.為確保工程能夠順利推進及其質量符合合約要求,體育園的施工由我們委聘並獨立於承辦商的駐工地團隊專責監管。團隊成員包括專業建築師、工程師,以及工程監督、屋宇裝備督察等駐工地人員,負責日常巡查工作。
另外,我們的專責項目團隊,由一位政府建築師領導,成員包括建築師、園景建築師、屋宇裝備工程師、結構工程師、工料測量師及其他技術人員,亦會審視工程的進度和作出質量監察。
A2.體育園的工程項目是以總價合約形式推展,而299億9,300萬元的費用已包括項目應急費用及價格調整準備,此安排與一般工務工程合約相同。在完成合約時所節省的金額(例如項目應急費用)將屬於政府,而承辦商或其分判商並不能分享任何盈餘。
A3.文化體育及旅遊局(文體旅局)有專責團隊監察承辦商在營運期間的表現。在正式投入服務的一年半前,承辦商需進行多項試業活動和擬備不同的營運計劃,以測試營運團隊的合作模式及運作流程,並確保準備就緒及配合營運需要。
文體旅局和承辦商雙方亦會派出高層代表組成聯合檢視委員會,一同檢視日常營運安排,包括設施預訂及使用情況、活動編排、設施保養、球場草坪的狀況、主要績效指標(KPIs)等。
此外,我們亦會成立啟德體育園諮詢委員會,邀請不同界別人士參與,就體育園的營運策略及對承辦商的表現提供意見及建議。
A4.承辦商是以自負盈虧方式營運,即使營運虧損,政府亦不會作出任何補貼。
A5.如承辦商的表現未能達到主要績效指標,則需根據合約向政府繳款,並採取適切的修正改善措施。如承辦商的表現持續欠佳及不能接受,政府將可根據合約條文考慮終止其合約。
A6.因應標書要求,承辦商承諾每年主場館、室內體育館、公眾運動場及園區其他地方各自舉辦不少於40日、76日及69日的體育活動。
「體育活動」(Sports Events)是指有組織、吸引大量觀眾或參與者的體育比賽或活動。其他體育用途(如個人訂場打球、學校陸運會、運動訓練班、興趣班、開放日等)則不可計入承諾的「體育活動日」內。
A7.體育園會以體育活動為優先,而在沒有體育活動或比賽的時間,主場館可用作非體育用途,包括文娛活動如音樂會、商業活動如展覽、群眾活動如宗教集會等。公眾運動場會以舉辦學校陸運會、田徑訓練及本地足球/欖球比賽為主,平日會開放給市民跑步和健行。室內體育館可舉辦各類大型室內體育賽事,在沒有賽事時,室內體育館可讓市民作羽毛球、籃球或其他室內運動。
在設施使用方面,合約訂明室内體育館最少三分之二的可用時間須用作體育用途,包括大型活動或公眾租用,以及公眾運動場只限作體育用途。承辦商需確保室内體育館及公眾運動場的開放時間及安排不遜於現時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同類型場地。
A8.根據合約的規定,啟德體育園內體育設施的收費會參考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教育機構和其他非牟利團體同類型設施的收費,並須獲政府同意。
V. 啟德體育園項目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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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工程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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