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三年《施政报告》提出透过推行「重点演艺项目计划」,支持具代表性的本地大型重点表演艺术创作作长期公演,培育代表香港的世界级演艺作品及国际文化品牌,并吸引外地人士来港欣赏,建立面向世界的舞台。计划旨在申请中选出最优秀的项目作重点培育,对彰显香港的表演艺术实力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中外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的地位。
第一轮重点演艺项目计划
现正接受申请,截止申请日期为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下午6时。
- 申请前,请先细阅《申请指引》。
- 每名申请者只可递交一份申请。
- 获批资助申请者必须是能够与政府签订《资助协议》的法律实体。倘申请者在递交申请时尚未取得《申请指引》第4.6段所要求和指明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须在签署《资助协议》前向重点演艺项目计划秘书处提供该等证明文件。
- 以个人身份提交的申请将不获受理。
递交申请
查询
重点演艺项目计划秘书处
地址 | 香港湾仔港湾道12号 湾仔政府大楼25楼 文化体育及旅游局 重点演艺项目计划秘书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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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852)3990 1707 |
传真 | (852)3102 5997 |
电邮 | spaps@cstb.gov.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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